宜陽縣人民政府
關于實施征收宜陽縣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
建設用地的通告
宜政通〔2022〕2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省政府于2022年5月10日印發了《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宜陽縣2021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設用地的批復》(豫政土〔2022〕595號),實施征收香鹿山鎮后莊村耕地19.6108公頃、其它農用地0.2369公頃、建設用地0.6148公頃,尋村村耕地7.0513公頃、其它農用地0.3479公頃、建設用地1.7733公頃,共計29.6350公頃(其中耕地26.6621公頃)。現將批準的征收方案主要內容和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地類、面積、位置和用途
地塊1:征收香鹿山鎮后莊村集體耕地19.6108公頃、其他農用地0.2369公頃、建設用地0.6148公頃,共計20.4625公頃。四至范圍:北至后莊村耕地,南至北環路,西至后莊村,東至鄭盧高速引線。擬作為工業用地。
地塊2:征收香鹿山鎮尋村村集體耕地7.0513公頃、其他農用地0.3479公頃、建設用地1.7733公頃,共計9.1725公頃。四至范圍:北至恒祥南路,南至尋村村村莊,西至鄭盧高速引線,東至洛陽華宇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擬作為工業用地。
二、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0〕16號)規定執行;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執行。
三、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證明材料,到宜陽縣自然資源局(北城區錦屏大道,聯系電話:68820258-6401)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進行補償登記的將依法進行處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擅自建設建(構)筑物,進行室內裝修,否則按違法建筑無償拆除。
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征地范圍內搶種、搶栽樹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著物。對于不聽勸阻者,一律不予登記、不予補償,情節嚴重的由司法部門查處。
七、該批次用地的征地拆遷工作由宜陽縣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統一組織協調。被征地拆遷的單位和個人要積極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調查、登記、確認和補償安置工作。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2022年6月2日